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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尉林字〔2007〕14号 签发人:吾买尔•热扎克
县重点林区、旅游景点、各大、中、小型带锯房、家俱店:
根据县人民政府[2007]30号《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尉政办[2007]63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县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县域重点林区、旅游景点、城内各木材加工店自接到通知后在三日内必须自检一遍,消除隐患,如发生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令[2001]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于事故原因,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联系电话:4026109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