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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犁县护林防火办公室文件
尉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尉护办字【2008】10号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护站、各旅游景点、各木材加工点: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分严重,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扎实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闫勤
等级 特提 发电号 新政办发明电【2008】184号抄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农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25份)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同一区域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给当地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威胁。2起火灾引起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志邦,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家富,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阿勒泰地委、行署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扑救,并尽快查明火因,同时要求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薄弱环节和火灾隐患,组织全面排查,避免再次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宁率自治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与当地党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科学指导,全力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目前,6月6日发生的1起火灾已被扑灭,今天上午发现的1起火灾仍在扑救中。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积极吸取布尔津县2起森林火灾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生态脆弱,森林资源稀少,但森林、草原分布点多、面广,森林、草场多在偏远山区,远离乡村,通信、道路不畅,防火难度大、成本高,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区森林草原的分布特点、火灾的极大破坏性和防火工作的困难性,特别是在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和迎接奥运会的重要时期,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各地、各部门更要从维护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以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和务实工作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细化、实化,落实到部门、人头。要加强领导,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信息、火场气象信息和人工降雨作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航空部门要为扑火救灾飞行提供方便。发改、财政、公安、民政、交通、通信、林业、农业、畜牧、旅游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都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驻林区、牧区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畜牧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保证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全面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我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特别是北疆部分地区几年连旱、已积累了大量火灾隐患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生多点、大范围、持续森林草原火灾的可能,要以此次布尔津县森林火灾为教训,于近期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彻底的清山、清林、清草场活动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切实负责,制定方案,强化组织,加强督查,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非法进入林区、草原的,要严肃处置非法活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格清理,排除隐患。同时,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基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千方百计协调帮助改善,以此为契机推进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四、加强火源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我区林区、牧区社情复杂,林牧、林农交错,大多数森林草原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各地要在防止人为火灾方面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扎扎实实把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林区、草场的火源,同时通过卫星监测、了望台哨、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林区、草原火情进行有效监测,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主动、及时扑救。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和气候情况,必要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格限制或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林区、草原,从源头上堵住火源。在旅游季节,要加强巡查,管好关键部位。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护林(草)防火,人人有责”思想。特别是要向林区、牧区基层单位的各族农牧民进行宣传,普及防火扑火、安全避火的常识和森林防火的法津法规,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使林区、牧区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知法懂法,增强安全用火、护林(草)防火、保护森林草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五、认真落实防火预案,切实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案,建立健全防火机制和体系,加强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扑火能力。要加大投入,积极做好防火机械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保证基本防火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提供基本保证。当前,已进入旅游旺季和夏季防火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规范报送程序,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尉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尉护字【2008】03号
尉犁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为了有效、快速、科学、安全的处理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工作方针,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确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森林火险区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坚持 “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监测机构,加强监测预防,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设快速扑火队伍,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控制能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县在县人民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森林火险区划》、《尉犁县森林火险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以及“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工作方针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和三个重点区域内发生的火灾及“七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
1、 启动运行
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成立以下机构启动运行。
(1)成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具体工作是指挥部中心的设置和位置的选址,形成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成立县森林草原扑火指挥中心,扑火指挥中心设在林业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七种火灾
(1)在本地区范围内24小时未能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严重威胁居民区、石油重要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军事禁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自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7)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长: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畜牧的副县长担任。
成员: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政委,县公安、气象、旅游、畜牧等有关领导。如果火灾发生在军事禁区和农垦团场,应将相应军分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驻县团场领导列入指挥中心成员。
根据火灾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进行支援、扑火人员的配制和兵力部署,扑火物资装备、人工降雨等重大事宜;负责向自治州防火办上报火场火灾基本情况;负责根据火灾发生现状,请求自治州防火办的支援和援助。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1、通常火灾协调小组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县武装部参谋长、县畜牧局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副主任等领导组成。
2、协助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3、及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沟通联系,及时将有关火灾情况准确无误上报
4、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式。
县扑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护林防火办、草原防火办、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站、林业派出所等有关科室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落实县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根据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历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规律、森林草原资源状况、林区、草场内可燃物积淀及林区、草场社情、交通、地形要素,划分扑救区域。
第一战区:喀尔曲尕天然胡杨重点林区和草场区。
第二战区:塔里木河中下游天然胡杨重点林区草场区。
第三战区:孔雀河中下游天然胡杨重点林区。
第四战区:兴地山草场区。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实施单位,及时掌握火警、火灾及热点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火及草原火灾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实施监控。
四、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凡县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由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在确认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治州林业局、畜牧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经自治州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扑火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1、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和畜牧主管单位(森林草原防火机构)逐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管部门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2)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以文字材料形式逐级上报。
(3)森林草原火警、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乡级以上(包括乡)人民政府处置。
(4)重大和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同火灾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共同处置。
(5)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6)当县内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情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火灾发布具体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五、森林草原火灾后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畜牧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要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汇报,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州林业局、州畜牧局(防火办)。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草原资源勘察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
3、林业派出所、草原防火办接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后,要就近指定林业派出所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就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4、责令火灾发生地林业草场经营单位做出恢复森林草原规划,尽快恢复森林草原面貌。
5、扑灭火灾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要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6、扑灭火灾后要将资料汇总形成典型森林草原火灾档案,纳入典型森林草原火灾资料库。
7、伤亡人员抚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保障
火灾发生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气象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县武装部参谋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等领导组成。
2、协助发生火灾的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保障工作。
(1)前线协调工作组。其职责是:到达火场后,立即掌握火场情况:包括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蔓延速度、火场地形地貌、林木立地条件;火场负责人、各火场及火线的扑火方案;勾画火场示意图,拍摄火场录像照片,撰写火场综合情况材料;定时于每天13时、18时前向县防火办各汇报一次;携带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对讲机、1:20万地图、笔记本电脑、摄象机、数码照相机等保障器材。
(2)调度组。其职责:随时做好各方火场动态调度工作,准确地向办公室主任和扑火指挥中心领导提供各火场情况。
一是及时掌握火场态势:包括火场范围、火线数、火线长度、火点数、火场蔓延方向及速度,火强度,火场地形地貌、植被主要种类和构成比例及林木立地条件;二是火场四周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状况及灾情扩大导致后果预计,勾绘火场示意图;三是气象情况:包括火场及其附近区域的前期气象背景,目前火场实况(风力、风向、温度、湿度、降水等),未来几天气象变化预测预报情况;四是各火场兵力部署情况,包括扑火人数、扑火队伍性质及隶属单位、队伍位置、带队领导姓名及职务、火场包片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灭火装备品种和数量等;五是各火场制定的扑火方案情况:包括每个区域、每条火线采用灭火方法等;
(3)协调组。其职责:负责向火场调拨扑火物资装备;协调外援兵力向火场调动和火灾扑灭后撤兵运输工作;协调火场巡查飞机飞行计划及具体飞行情况的调度;协调随时出现的有关事宜。
(4)综合材料组。其职责:召开有关扑火决策会议时负责摄影摄像等宣传工作以及会议内容记录、整理,并将会议及有关领导指示上传下达;撰写当日火情报告。
(5)后勤保障组。其职责:包括办公用品的供给;工作人员食宿安排;公务车辆安排;其他后勤服务工作的落实。
草原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县(乡、场、村)级和火灾现场,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1.扑火力量包括:半专业扑火队、地方部队、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县消防队员、人民群众义务扑火队。
2.消防机械包括: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水枪、电台、对讲机、人工降雨高炮、2号及3号工具、高压水泵、割灌机、链轨拖拉机、推土机等。
3、消防培训:规范扑火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扑火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知识进行分批分片培训,提高扑火人员安全消防的意识。
4、交通工具:包括指挥车、运兵车、摩托车、马匹及消防水车。
5、食宿装备:包括帐篷、睡袋、饮具、应急灯、电源、油料等。
1.各战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战区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战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它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区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候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或人工降雨飞机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全县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首先调动武装部队,其次调动其他(半专业)扑火队伍。
7.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我县实际困难,请求自治州在扑火物资装备给予我县支援。
1、根据火场及其危险性较大情况可划分若干区域,成立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扑火指挥工作。
2、根据同一时间内,同一战区内有多处森林火灾发生且危险性较大,可成立若干相对独立的火场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扑火指挥工作。
3、跨行政区、施业区的火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多方各自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在同一战区成立的各扑火指挥部要协同作战,保持扑火行动的协调一致。
1、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一是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二是撤离武警森林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三是撤离专业扑火队。
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武装部全体指战员
第二梯队:林业专业扑火队
第三梯队:草原专业扑火队
第四梯队:地方武装力量民兵预备役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